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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经济学有了一个范畴更广的新定义:它研究个人和组织如何对激励作出反应,并且假设他们在此过程中把“理性选择”当作指导原则。当收益或成本改变时,激励也会随之改变,就像商品价格上升时,人们的购买欲望会随之下降一样。从本质上讲,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围绕一个主题,即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对激励变化所作出的反应将如何决定群体的总体反应。租金(不能同承租费用混为一谈)是一种额外收益,它超出了对已发生成本的补偿。一个经典例子是良田。如果某些农产品的需求量超出了大多数良田的供给能力,贫瘠的土地—耕种成本更高的土地—就会被重新用于耕种作物。市场价格不得不把贫瘠土地的生产成本考虑在内,所以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将等于有需求的最后产出的单位生产成本。这种成本以及市场价格会超过大多数良田的生产成本,因此,拥有良田的农场主将会获得一个超出其成本的价格—地租。关于租金的另一个例子是娱乐明星获得的高收入。这些明星没有最佳替代者(就像贫瘠的土地不是良田的最佳替代品一样),因此,他们能够要求更高的服务价格,这个价格远远高出其服务成本。这就阐明了要点,即经济学家所说的成本是指机会成本。娱乐明星获得了“租金”,因为他如果做别的工作得到的报酬会更少。流行歌手的另一个最佳职业可能是担任服务员,工资只是她作为歌手时收入的一小部分,并耗费了歌唱事业的成本(培训费、经纪人佣金、服饰费)。她当歌手时的高额收入和她当服务员时的微薄收入之间的差额,就是她的经济租金。寻租与租金有一定联系,但是寻租是一种截然不用的行为。寻租主要是从别处寻找财富的转移,比如政府补贴和其他福利,或者有时通过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投机。寻租行为是人类的本能,在寻求这种额外收益的过程中可能会耗费一些资源,如果这些资源的耗费并没有创造价值,而只是使寻租者能够把财富从别人那里转移到自己身上,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贸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福利通常源于自利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贸易不能让两个自利的人的境况都得到改善,他们是不会进行贸易的。因此,贸易能够增加福利,除非经济体中有其他方面存在重大负面影响,例如,生产贸易产品的产地有可能会产生污染。哈耶克强调说,市场具有另一个重要特征,它能够汇集信息。在组织内部也许就不存在这个特点,由此而产生了“代理成本”:委托人(比如一个公司)试图要求代理人为该公司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代理人自身利益服务所产生的成本。与商业性质的公司不同,非市场化组织(如政府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的代理成本尤其严重。因为在那些非市场化实体的内部,代理人的不忠或不称职的表现可能只有微弱的市场信号,或者人们只能对这些微弱的市场信号产生约束力。
随着无过错离婚、婚前协议的产生和赡养费的减少,婚姻关系正往契约式方向演变,这种演变推动了同性婚姻的发展。随着婚姻变得越来越像一个契约,我也越发不理解,为什么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签署其他合同,而不能签署婚姻这个合同?如果婚姻关系只是一个合同,政府就无权决定应该使用什么词语来描述这种合同关系。许多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意见者的态度非常强烈,一些原因是他们担心同性恋者人数越来越多,担心传染病等,但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觉得官方认可同性婚姻之后,会降低他们自己的异形婚姻价值。
贝克尔: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婚姻形式已然今非昔比。女性可以自由的选择她们的伴侣。……如果一个女人愿意成为其丈夫的另一个妻子,法律有什么理由去阻止呢?一些人反对一夫多妻制,因为他们认为很多女人会被花言巧语的男性迷得神魂颠倒……但是,这难道不是强迫女人们认为,他们不能独自决定是否嫁给一夫多妻者?我们没有因为担心女性“欺骗”男性而给予男性任何保护,为什么女性理所应当的需要这种保护?事实上,我认为在婚姻问题上,女性比男性考虑的更多,而且看得更远,部分原因是婚姻对于女性的意义比对于男性的意义更大。声称一夫多妻制对女性不公平的说法有些奇怪,因为一夫多妻制提高了对女性的需求,同样的,一妻多夫制会提高对男性的需求。如果男性可以娶多个妻子,与一夫一妻制相比,这会使女性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一夫多妻制的这种看法,有点类似于要提高少数民族的经济水平,应该规定一家公司最多可以雇佣多少名少数民族人员。当然,试图改善少数民族经济环境的法律通常最终都会采用效用相反的方法,即对不同的公司规定不同的少数民族雇佣人数下限,而非上限。这种做法不太符合实际……一无所有的男性在一夫一妻制的环境下更可能保持单身,至少在他变得富有、成熟,并且年龄更大前。同样,对于高学历而且魅力十足的高素质女性而言,如果他们不得不与其他某方面素质相对差一些,但整体素质更高的女性一起竞争,这些高素质女性可能会吃亏。一夫多妻制损害了这类群体的利益,导致该群体反对一夫多妻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这或许解释了为什么这种婚姻形式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是违法的。事实上,即使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在现代社会也并不多见,在过去很普遍,那一时期的男性凭借拥有子女的数量来体现其自身价值。……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在的父母只想生育少数几个孩子并好好教育。所以,一夫多妻制的主要推动因素消失了。波斯纳:多配偶制婚姻会给现代西方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并且这种成本无法与多配偶制婚姻受益者们所得到的利益相抵消。尤其在美国社会财富分配极为不均的情况下, 多配偶制婚姻的合法化会使富人能够娶很多位妻子,甚至拥有众多情人,这将减少低收入男性对于女性的选择机会,由此加剧社会的不公。女性的稀缺会导致男性过剩,致使男性结婚年龄越来越大,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对娼妓的需求。此外,激烈的竞争促使女性的结婚年龄越来越小,这可能会降低她们对教育的投资(因为家庭产出是社会产出的一种替代),这样就减少了女性的社会产出。在允许一夫多妻制,甚至对妻子的数量毫无限制的社会中,富裕家庭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家族,因为这类家庭中所有的孩子由于拥有同一个父亲,相互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不论他们有多少个不同的母亲。这些宗族能够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可能威胁到国家的政治统治地位;这就是一夫多妻制遭到禁止的历史原因之一。
一夫多妻制下的家庭管理比一夫一妻制更具严格的等级性,因为家庭规模更大了,而情感联系则更少了;其结果是“代理成本”更高了,委托人(即丈夫,家庭的掌权者)不得不设计和实施一些家庭管理规则,这些规则在一夫一妻制婚姻中是不需要的。这种管理责任会分散丈夫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精力。想要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女性可以和丈夫订立一个婚前协议,规定丈夫没有她的同意不得再娶。但是,她可能不得不为丈夫的这种妥协付出代价,致使她在一夫一妻婚姻中的境况比其丈夫更糟。因此,允许一夫多妻制会改变财富在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分配。
贝克尔: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父母因为性别因素而选择堕胎,他们就会对所生育的孩子更好一些,因为所生育孩子的性别对父母而言是最称心的。在这种情况下,打掉女性胎儿的做法会使女孩得到更好而不是更差的对待,因为生育下来的女儿是父母想要的,他们会更喜欢。例如在中国,孤儿院收养的大部分都是女孩,原因是中国偏爱男孩的传统文化,这不足为奇。扰乱了男女出生比例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出生的女孩人数可能会更少, 她们的境况会得到改善,因为女孩会受到更好的教育。从另一方面来看,想生女孩的父母也会对他们的女儿更好。如果性别选择性堕胎降低了总体出生率,对女孩的影响将会更加深远,因为事实证明,拥有更少孩子的家庭对每一个孩子的关注都会更多,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当男孩占多数的一代人长大成人后,由于女孩和女性的稀缺,她们的优势就凸显了。有人认为中国的年轻女性已经比男性更具优势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由于稀缺性,女孩在今后作为妻子或女友的价值得到提升,那么男孩在今后作为丈夫或男友的价值就会下降。伟大的统计学家和生物学家R.A.费希尔使用了一个著名的生物学分析方法,用它解释为什么在非人类物种里,性别比率一直保持在接近50:50的水平。一个以激励为出发点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给出了与费希尔的结论相关的结果。由于女孩数量的相对下降,女性地位也随之提高,从长远看来,父母将越来越喜欢女孩,这就从某种程度上调整了性别比例。如果经济体中女性的数量越来越少,但是对女性的需求却越来越大,一些父母就会觉得生女孩更好,例如可能在女儿结婚时能得到丰厚的彩礼。这将使得人们更偏爱女孩,最终的结果可能不是生物学上男孩略多于女孩的自然出生比例,但是这一比例会比当前一些亚洲国家的比例更接近自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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