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次略延长便失其见,全无分别安住其心,亦非修空。故当令
自分别敏捷,住不住见相续观察而善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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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第四宗者。有作是说,不许前三,修空性时,当于空性先
引定解。次于彼义摄持其心,不观余事,正安住者,是为无倒修
习空性。以非如初宗心未向空,非如二宗修无分别不忆空见,非
如三宗见观为先,次无分别不住见故。此言以见观察义,谓忆其
见,次于见上唯修安住许为修空,非应正理。如是于空作止住修
唯奢摩他,仍无观修毗钵舍那修习之理,故无止观双运修法,唯
一分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三终
~P 541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
第二自宗。若未得无我了义正见,其身一切修行,皆未趣无
我,故须先得无我正见。又此非唯了知便足,于正修时当忆其见
而复观察,于所观义应善修习。又于无我义须二种修,谓不观察
住与观慧思择,非以一分便为满足。 此中分三:一双修止观之
理,二于彼断诤,三略摄修要。
今初
双修止观之理者,于无我义,若无决断定见,则不能生毗钵
舍那功德,以说此见是彼因故。又说未闻彼见圣教障彼观故,解
深密经云:「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以何为因?慈氏,清净
尸罗,闻思所成清净正见,以为其因。」又云:「于诸圣教不随
欲闻,是毗钵舍那障。」那罗延请问经说,「由闻生慧,慧断烦
恼」等,如前所引多宣说故。从彼正见生毗钵舍那之理,谓初决
择时,由多教理观察决择。既决择已,不以观慧数思择修,唯止
住修犹不能生,故成奢摩他后,正修观时当观察修。此有一类,
初虽不许全不观察,然以闻思决择之后于正修时,谓观察修诸分
别心皆是相执,不如是修,是许分别皆是相执,及诸异生离分别
识而修无我,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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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破,不应道理。又彼一切分别皆是谛执,于正修时须破除者,
正决择时亦是分别决择,彼等亦应破除。又为弟子讲说辩论著述
观阅,彼等一切皆是分别,汝于尔时,亦当破除。以诸谛执修时
应破,余时不破,无差别故。若不许尔,而说教理多门观察,是
于未解无我义时,为求通达,已得正见正修行时,则无所须。若
尔真见道中,现证无我,次更修习已见无我,当成无义。若谓须
修,以诸修惑由修乃断,唯以现见不能断除。此亦相同,前以闻
思虽已决择,更当修习所决择故。如几许修所决择义,则有尔许
猛利恒常明了坚固定解等德,可现见故。释量论云:「决定与增
益,能害所害故。」此说彼二能所害故,如其定解坚固猛利,增
益便受尔许伤损。故于此中,亦须渐增无性定解,当由多门思惟
能破及能立故。若不尔者,则于无常业果生死过患,大菩提心及
慈悲等,得了解已,应不更观察,惟念我死而修习之,理由等故。
故欲引生清净定解,惟念我死,为利有情愿当成佛,众生可愍等,
但有誓愿而非完足,当以众多理由思惟。如是坚固猛利无性定解,
唯有誓愿亦非完足。当由众多能立能破门中思惟,于下士时已数
宣说。修次三篇,皆说成就奢摩他后,正修观时数观察修。入中
论云:「故瑜伽师先破我。」说正修时应修思择。瑜伽师者,谓
于止观得随一故,未得止前,非于正见不求解故。又静虑后,于
般若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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