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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 第 44 页

吾等大师,般涅槃后,诸行恶行,毁犯尸罗,四众弟子,亦生龙

中。然亦宣说,彼等加行,虽不清净,由于圣教尚未退失,深忍

意乐,增上力故,从龙死殁,当生人天。除诸趣入于大乘者,一

切悉当于此贤劫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细黑白诸业,如影

随形,皆能发生广大苦乐。当生坚固决定解已,虽微善业应励力

修,微少恶罪,应励力断。如集法句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

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如诸少路粮,入路苦恼行,如

是无善业,有情往恶趣,如多有路粮,入路安乐行,如是作善业,

有情往善趣。」又云:「虽有极少恶,勿轻念无损,如集诸水滴,

渐当满大器。」又云:「莫思作轻恶,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

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恶,愚夫当极满,莫思作少善,不随自后

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由略集诸善,坚勇极充满。」本

生论亦云:「由修善不善诸业,诸人即成惯习性,如是虽不特策

励,他世现行犹如梦。若未修施尸罗等,随具种色少壮德,极大

势力多富财,后世悉不获安乐。种等虽卑不著恶,具足施戒等功

德,如夏江河能满海,后世安乐定增广。应善定解善非善,诸业

他世生苦乐,断恶励力修善业,无信岂能如欲行。」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

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

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

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

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

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

有情自受果。」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 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 决择业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

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

行恶行三门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

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

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

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辨阿笈摩

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

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

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

其一分。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

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

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毗奈耶阿笈摩亦云:

「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 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 决择业果。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

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

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

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

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

十业道。」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

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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