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
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
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
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
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
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
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
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
「若诸异生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
应呵责。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
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
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
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决择业果分三,一 显示黑业果,二 白业果,三 业余差别。初中分
三,一 正显示黑业道,二 轻重差别,三 此等之果。今初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
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
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
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
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
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
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
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
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
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
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
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
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
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
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
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
本罪。
注,瑜伽师地论云,菩萨于如来所修十种供养:(一),设利罗供养(亲
现供养如来色身)。(二),制多供养(塔庙等供养)。(三),现前供
养。(四),不现前供养。(五),自作供养。(六),教他供养。(七)
财敬供养。(八),广大供养。(九),无染供养。(十),正行供养。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四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
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
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
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
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
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
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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