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不显内义,唯是开辟广大外解,执为可应轻毁之处,是集诽
谤正法业障。是故应须作如是思而寻教授,诸大经论对于诸欲求
解脱者,实是无欺最胜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诸教典,
不能定知是胜教授,故应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寻求定解。莫
作是念起如是执,谓诸经论唯是开辟广博外解,故无心要。诸教
授者,开示内义故是第一。
大瑜伽师菩提宝云:「言悟入教授者,非说仅于量如掌许一
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说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大依怙之弟子修宝喇嘛云:
「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今乃了解,
一切经论皆是教授。」须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学得
众多法已,更须别求修法轨者,是为错谬。」虽经长时学众多法,
然于修轨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诸更须从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
说义而成过失。此中圣教,如俱舍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证为
体。」除其教证二圣教外,别无圣教。教正法者,谓是决择受持
道理修行正轨。证正法者,谓是如其前决择时,所决择已而起修
行。故彼二种,成为因果。如跑马时,先示其马所应跑地,既示
定已,应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处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岂
可闻思决择此事,若修行时修行所余。如是亦如修次第后编云:
「复次闻及思慧之所通达,即是修慧之所应修,非应修余,如示
跑地,而应随跑。」如是由此教授,能摄一切经论道之枢要,于
从亲近善知识法乃至止观。此一切中诸应舍修者即作舍修,诸应
举修者即以择慧而正思择,编为行持次第引导,故一切圣言皆现
为教授。若不尔者,于非圆满道体一分,离观察慧虽尽寿修,诸
大经论非但不现为真教授,且于彼等,见唯开辟博大外解,而谤
舍之。现见诸大经论之中所诠诸义,多分皆须以观察慧而正观择。
此复修时若弃舍者,则于彼等何能发生定解,见为最胜教授。此
等若非最胜教授,谁能获得,较造此等尤为殊胜教授论师。如是若能将其深广
契经及释现为教授,则其甚深续部及论,诸大教典,亦无少劳现
为教授,则能发起执持彼等为胜教授所有定解,能尽遮遣妄执彼
等非实教授,背弃正法诸邪分别罄无所余。
易于获得胜者密意者。至言及论诸大教典,虽是第一最胜教
授,然初发业未曾惯修补特伽罗,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
难获密意。设能获得,亦必观待长久时期,极大勤劳。若能依止
尊长教授,则易通达,以此教授,能速授与决定解了经论扼要,
其中道理于各时中兹当广说。
极大恶行自行消灭者。如白莲华及谛者品宣说,一切佛语,
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义者,妄执一类为成佛
方便及执他类为成佛障碍,遂判好恶,应理非理,及大小乘,谓
其菩萨须于是学,此不须学,执为应舍,遂成谤法。遍摄一切研
磨经云:「曼殊室利,毁谤正法,业障细微。曼殊室利,若于如
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
若谤法者,由谤法故,是谤如来,是谤僧伽。若作是云,此则应
理,此非应理,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是为诸菩萨宣说,此是为诸声闻宣说,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是
为诸独觉宣说,是为谤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诸菩萨所学,是为
谤法。」若毁谤法,其罪极重。三摩地王云:「若毁此瞻部洲中
一切塔,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若弑尽殑伽沙数阿罗汉,
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虽起谤法总有多门,前说此门极为
重大,故应励力而断除之。此亦若能获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
其恶行自趣息灭。此定解者,应由多阅谛者品,及妙法白莲华经,
而寻求之。诸余谤法之门,如摄研经中,应当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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