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
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
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
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
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
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
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
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
生之识,是果位识。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
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
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
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
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
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
「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
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
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
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
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
禁取我语取。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
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
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
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
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若尔引
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
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若如第二,
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
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
老死故。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
相各异故。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
生苦位 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
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
何故说为二种相耶。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
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
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是故能生之
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
位。
四相当知能引所引,一何为所引,谓果位识乃至其受,共四
支半,二以何而引,谓依无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谓于因位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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