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
二 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今
初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入行论云:「若有欲速
疾,救护自及他,彼应自他换,密胜应受行。」又云:「尽世所
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凡
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谓当思惟,唯自爱执,乃是一切衰
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
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
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即此论云:「困难不应
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后无彼不乐。」又云,「自身置
为余,如是无艰难。」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
自之心耶。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
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即彼
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
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
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
是改换爱著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
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
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
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 除其障碍,二 正明修法。今初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
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
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
唯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
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
同青色,任待于谁唯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如集学论云:「修
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唯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
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
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
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
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
午等皆如是知。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
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
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
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
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谓由于自贪著力故,起
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
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
成,且唯受其众苦逼恼。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
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今乃了知第一怨
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决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
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入行论云:「此于生死中,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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