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
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
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
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
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
自在。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 不舍外物道理,二 惠施外
物道理。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
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
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
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
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
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
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
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
如菩萨地摄决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
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
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
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
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
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
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
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
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
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
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
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
故。初一所须已办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
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
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是
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入行论亦云:「为小勿
舍大,」故不施此非仅无罪。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
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
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比丘于法衣等为作
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
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
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
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
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
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
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
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
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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