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柳叶刀》杂志刊文数据显示,大麻(Cannabis)无论在身体伤害性(Physical harm)和成瘾性(依赖性,Dependence)方面都不如烟草(Tobacco)和酒精(Alcohol)的危害大。但正如我们都知道,烟草和酒精是人类生活方式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在人类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之所以大麻会被视为一种毒品,以法律的名义严格禁止;吸食者会面临坐牢的风险,这本身跟立法有关。正如美国1920年代曾经立法禁酒一样,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饮酒在美国就属于面临坐牢风险的违法行为。关于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的阐释这里不去赘述。

从心理学角度,人类社会之所以长期以来把危害性不及烟草和酒精的大麻视为毒品,并严加管制,这里面至少涉及了如下几个心理学因素。
一、社会范畴化(Social Categorization)效应。范畴化是个体认知世界最基本的一种方式,例如,连续的光谱在特定的文化里会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颜色”区域;连续的声谱会被人为地切分为不同的音素。范畴化是人类知识积累的基础。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也会根据习俗或社会规范对连续的事物中间划分为不同的范畴,例如,一条连续的河流,中间有一条无形的界限区分了两个国家的边界。那么,根据身体伤害性和成瘾性的角度来划分不同的可影响神经活性的化学品本身就是一种范畴化的方式,这种基于医学的范畴化处理下,大麻是不如酒精和烟草的危害性。可是,毒品和非毒品是基于文化或法律的范畴化,按照文化的范畴化处理,大麻之所以是毒品,因为它传统中已经是毒品,而且文化的范畴化作用相当地根深蒂固。当医学的范畴化和文化的范畴化之间有冲突,所以大麻是所有毒品里最模糊的,一些尊重科学的社会尝试把大麻从毒品中与其它毒品区别开来,单独地使其合法化或非罪化。但对大多数社会而言,文化传统比科学上面的依据更重要。

二、态度的知识作用(Knowledge Function)。一旦从社会化中习得“大麻是毒品”,以及“大麻是违禁品”的观念后,对大麻的态度就会将人群分为泾渭分明的两类。例如,在美国关于大麻合法化的立法辩论中,支持大麻合法化的通常是大麻的吸食者,倾向于蔑视社会规范和权威者;而反对大麻合法化的,几乎不可能有吸食者,而更可能倾向于保守和循规蹈矩者。无论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关于大麻的资讯会被各自的态度所过滤筛选,人们会本能地关注和接受与自己的态度一致的讯息,而忽略、排斥和抵制与自己态度不一致的讯息。特别是,“毒品”是一个文化和法律的范畴,并不是严格的科学范畴,因此,仅仅因为科学的研究依据来支持其合法化是不够的。而社会的、文化的因素又十分模糊和充满歧义,因此,支持合法化的人群会无视或低估解禁后带来的社会、法律和政治的消极后果;而反对合法化的人群则会夸大和高估解禁后代来到社会、法律和政治的消极后果。这两类人群的意见事实上是无法调和的,也不可能达成共识。要解决分歧,达成决策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民主社会的投票,更大多数人支持合法化就解禁。如,2013年盖洛普在全美的民意调查显示,56%的受访者支持大麻合法化(这很好理解,伍斯托克一代已经成为社会中坚),历年来首次支持者比例过半。二是其他。

三、权力导致对他人的物化(Objectification)。大麻的解禁涉及到立法的问题,而任何社会的“立法”都是一种极大的权力(Power),掌握在拥有这种权力的人手中。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任何人只要掌握了远远好过他人的权力,就会影响他对他人的认知。权力大的人倾向于“物化”他人,也即是将权力小的他人视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是有感情的人来看待。这种权力的物化效应源于人类的本性,与具体的意识形态无关。越是垄断的权力,这种物化他人的倾向就越明显。因此,一旦立法将大麻设定为毒品加以查禁,那么想要通过立法再将其从毒品查禁名单中删除,对于掌握了立法权且不吸食大麻的权力精英来说,那些吸食大麻者的立法诉求根本不以为然。所以迄今也只有乌拉圭这个小国得以立法大麻合法化。

综上所述,这次乌拉圭率先在全国范围放开大麻合法化,不过是从善如流。从医学角度,大麻合法化的危害性还不如烟草和酒精,而且合法化后也就彻底打击了贩卖大麻的犯罪组织,切断他们敛财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还能节省警力,使原本用来稽查大麻的警察能够集中精力对付那些真正的毒品犯罪。 |